肇庆市以工代训职业培训补贴工作指南

作者: vcw12177154
发布于: 2020-12-18 00: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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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文件依据
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企业稳岗扩岗专项支持计划的通知》(人社部发〔2020〕30号)、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大力开展以工代训工作的通知》(人社厅明电〔2020〕29号)、《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<关于做好以工代训工作的通知>的通知》(粤人社规〔2020〕38号)


二、补贴范围和对象
(一)新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的中小微企业。对新吸纳就业困难人员、零就业家庭成员、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生、登记失业人员,并开展以工代训的中小微企业。
(二)停工停业的中小微企业。对受疫情影响出现生产经营暂时困难导致停工停业,并开展以工代训的中小微企业。企业当月增值税指标比2019年同期下降70%及以上的中小微企业,可认定为停工停业企业。
(三)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外贸、住宿餐饮、文化旅游、交通运输、批发零售五个行业的大型企业,并开展以工代训的。在企业营业执照登记的项目中能体现,或在有关部门颁发的许可证能体现“外贸、住宿餐饮、文化旅游、交通运输、批发零售”经营内容。对在2020年5月9日后,变更企业登记的、变更增加上述行业经营范围的企业,不予以认定。
上述企业应为在本省依法登记注册,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。中小微企业及大型企业划分,根据《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<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(2017)>的通知》(国统字〔2017〕213号)的规定执行。或本地税务信息系统已按照《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(2017)》,对企业类型进行划分的,可根据税务信息系统予以划分界定。


三、补贴标准和期限
(一)补贴标准。以工代训职业培训补贴标准为每名参保职工每月500元。企业在多个月份均符合认定条件的,可按月份数享受相应职业培训补贴,最多不超过6个月。所需资金从各地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中列支。以工代训职业培训补贴不计入劳动者每年三次培训补贴范围。
(二)补贴期限。补贴月份从2020年1月开始,2020年12月结束。以工代训职业培训补贴受理期限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。在截止时间前受理的,其后审核通过的,可继续发放培训补贴。
(三)同项目不重复享受。同一企业,在本文实施期内,只能申请一项以工代训补贴,且不得重复享受粤人社规〔2019〕43号以工代训职业培训补贴政策。
(四)企业可同时按规定开展适岗培训和以工代训。


四、补贴申领和发放
(一)补贴申领。申报企业登陆《广东省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申领管理信息系统》(网址:http://ggfw.gdhrss.gov.cn/YCZG)进行网上申报。符合条件的企业选择企业所在地人社部门上传相关材料,系统操作方式请详见附件《广东省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管理信息系统以工代训补贴操作手册》。
申报企业在填报时需准备以下资料:
1.补贴月份发放工资银行对账单或参保证明;
2.停工停产企业需上传上一季度发放工资银行对账单或参保证明;
3.停工停产企业必须上传停工停产承诺书扫描件;
4.企业属于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,需上传《营业执照》扫描件。
(二)补贴发放。各地人社部门审核通过后,在门户网站上按月公示以工代训职业培训补贴企业名称、补贴金额等相关信息,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。对公示无异议的,按规定支付到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。肇庆新区企业向鼎湖区人社部门提交申请。


五、经办机构及联系方式
端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
0758-2224892
鼎湖区就业训练中心
0758-2620273
高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
0758-8360809
四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
0758-3366710
广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
0758-8618000
德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
0758-7732686
封开县人力资源服务中心
0758-6711663
怀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
0758-5593016
高新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
0758-3103

  • 咨询热线:0758-2738081/2015038
  • E-mail:ec0758@163.co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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